关于2018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作出的夜间施工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TJ2标工程(湾华站)夜间施工审批意见 | (夜)2018-2-249 | 2018/11/08 | 详见***249-254 |
2 | 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TJ2标工程(石梁站)夜间施工审批意见 | (夜)2018-2-250 | 2018/11/08 | |
3 | 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TJ2标工程(魁奇路站)夜间施工审批意见 | (夜)2018-2-251 | 2018/11/08 | |
4 | 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TJ2标工程(沙岗站)夜间施工审批意见 | (夜)2018-2-252 | 2018/11/08 | |
5 | 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TJ1标工程(石湾站)夜间施工审批意见 | (夜)2018-2-253 | 2018/11/08 | |
6 | 关于佛山卓越.浅水湾花苑项目地下室浇筑建筑工地意见施工审批意见 | (夜)2018-2-254 | 2018/11/0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