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更透明高效
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实施
昨日(8日),记者从禅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佛山市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实施,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范围、程序、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除禁止交易和特殊情况外,农村集体资产都必须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
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禅城区作为佛山市的中心城区,共有53个村委会、398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近300亿元,最多的村达16.7亿元;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45亿元,最多的村达1.9亿元。《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应上必上”平台交易,强化各级部门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规范交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政府统筹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禁止交易的和可不纳入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如已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存在产权关系不清、处置权限有争议等情况的集体资产禁止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性质建设用地(包括征地返还地、留用地等)的出让、转让、租赁等流转交易,已纳入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的农村集体资产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在交易平台交易。
除禁止交易和特殊情况外,农村集体资产都必须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这就是从以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上尽上”向“应上必上”转变。”上述负责人说。
增设“短小零散”项目交易模块
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面,《办法》明确,估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农村集体资产出售,面积在20亩以上(含20亩)或出租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农用地(包括耕地、鱼塘、水库等)出租,必须进入镇街交易中心交易。
年租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200㎡以上(含200㎡)的属于商业用途的集体物业(商铺、办公楼、市场等)的出租、转租;年租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含1000㎡)的属于工业用途的集体物业(厂房、仓库等)的出租、转租;以及出租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情形,也必须进入镇街交易中心交易。
《办法》增设“短小零散”项目交易模块,对农村集体出租屋、停车位、清拆前临时出租的物业、自留地、摊档等金额小、年限小、流动性大的交易项目按规定纳入“短小零散”类项目库,进行简易化管理。
“《办法》调整镇级交易标准和简化‘短小零散’项目的交易流程,既提高工作效率,相对减轻镇(街道)负担,又达到对镇级交易标准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交易审批程序,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该负责人说。
幼儿园等公益项目可采用公开协商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主要有公开竞价和公开协商两种方式。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主要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了采用公开协商交易的八项集体资产,如:发展幼儿园、养老院等公益事业项目;经连续两次采用公开竞投方式交易都未能成功交易的项目;已纳入市、区两级“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各级政府需实施预租、统租的集体资产;由各级政府引入或主导实施的农村集体重大项目或产业或涉及水、电、煤气、通信等特殊行业的交易项目。
“根据对禅城区村级工业园的调研,采用公开协商交易方式有利于引入重点产业项目,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提升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