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四项举措做好少数民族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工作
上图为禅城区委社工部一行前来检查区法援处工作
上图为检查组在检查台账
4月19日上午,禅城区委社工部一行在常务副部长张杰华的带领下,到区法援处实地考察创建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区法援处近年来贯彻落实民族平等、团结政策,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所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赞扬。
近年来,我区在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过程中,注意推进民族团结,贯彻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通过四项举措做好少数民族外来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建立了少数民族法援优先及关怀制度,制定《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优先办法》并加以落实。二是在接待大厅设立“少数民族优先服务”窗口,在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案件承办过程中根据少数民族特点,尊重其民族习惯和风俗,给予优先关怀。三是开辟少数民族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指派有责任心、专业性强的律师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四是加强咨询、受理、指派、***、归档等环节的把关,采取庭审旁听和电话回访、法官反馈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诉前、诉中、诉后的办案监督,确保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2010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案件23宗69人,涉及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为少数民族受援人争取财产权益标的达100多万元。
(区法援处 曹青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