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环境更宜人居民生活更幸福
16日,顺德区建设局出台顺德区《公用事业建设示范村标准(试行)》,要求各个镇街选择2~3个村居作为试点,创建公共事业建设示范村,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环境的改善。
目前顺德正在开展建设精神文明示范村居的活动,同时抓紧编制顺德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市民幸福指数。建设局经多方调研,出台了顺德区《公用事业建设示范村标准(试行)》,从管理机制建设、规划开展状况、环境整治、住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一把尺”作为衡量标准。例如,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标准提出了“辖区内无污水横流现象,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得直排河涌”的总体工作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示范村应满足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统一纳入市政管网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率≥40%”的考核标准。
目前,建设局已选择部分村(居)实行试点工作,期望通过试点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村(居)投入公用事业建设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居)公用事业管理水平,从而改善顺德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切实增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