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问题的答复
今天(3月27日)上午省人大已通过广东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
答: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部署,是适应我省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有利于我省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我省逐步实现国家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我省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如何实施?
答: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这标志着大家期待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实施。
我们将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稳妥扎实有序地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从今天开始,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问:省“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佛山如何对接让政策落地?
答:省“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佛山将根据省的文件和过渡衔接意见直接贯彻落实,不需要再履行报批手续。届时我们将指引符合条件的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和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问: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如何办手续,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要退还?
答:此前已办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符合这次“单独两孩”政策的也可以申请再生育,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无需退还,但从审批其再生育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问:政策通过前巳怀孕的二胎孕妇是否适用该政策?
答:政策通过前已怀孕的“单独两孩”孕妇同样适用该政策,但要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
问:巳生产的单独两孩是否能纳入该政策范围,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时间怎么界定?
答:已生育的“单独两孩”根据省的衔接意见界定为政策外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时间点为3月27日(即今天)。
问:独生子女身份如何界定?
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
问: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将如何衔接?
答:1.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对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
3.“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并在我省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我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4.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5.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问:“单独两孩”再生育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答:按照省《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二胎的法定程序是先向女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因此,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如果要再生育一胎,应先提出再生育申请。基本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二)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问:关于方便办证的有关措施
(一)设立“绿色通道”。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经怀孕“单独”夫妇,各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有效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二)在严格按照《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
(三)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四)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粤人口计生委〔2013〕54号)的规定,将再生育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