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一非法行医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白坭一非法行医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月11日,白坭片区分所将一被多次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3年1月,白坭片区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接群众反映:白坭周村一出租屋内陈某无证行医,开诊给群众看“铁打”。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陈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马上对陈某作出警告并封存一批药品,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非法诊疗行为。
事实上,陈某由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已于2011年8月及2011年11月被我分所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的有关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视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白坭镇周村派出所已接收该案,并作进一步的处理。区卫生监督所、白坭片区分所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白坭片区分所 邓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