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突击检查陶企废浆渣处理
禅城全面启动今年陶瓷废浆渣整治工作
昨日(10日)下午,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全区陶瓷废浆渣整治工作会议,辖区内70多家陶瓷废浆渣产生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强调了环保部门今年对陶瓷废浆渣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指引。
据了解,陶瓷在生产或者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粉料、废砖和污泥等固体废物,如果处置不当或者随意倾倒将会造成“白色”污染。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陶瓷废浆渣处理处置标准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3〕31号),陶瓷企业产生的陶瓷废浆渣必须交由具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处置,或由企业自行压滤脱水减量后(含水率低于60%)交具有填埋资质的填埋场处置,禁止未达脱水处理标准的陶瓷废浆渣直接外运填埋、倾倒。
会上,禅城区环境监察分局负责人对今年企业陶瓷废浆渣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陶瓷废浆渣产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陶瓷废浆渣规范化管理制度,要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建立规范的转移制度,建立陶瓷废浆渣管理台账;并且要落实陶瓷废浆渣申报登记制度,健全企业固废管理制度。
下一步,区、镇(街)两级环保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要求,定期开展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陶瓷废浆渣运输、贮存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旦发现沿途丢弃、偷排偷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