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5月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孙楠 卢柱平 邱霖静)5月4日,从佛山市中级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5月起,佛山法院正式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非形式要件以书面通知
5月4日上午9时,在桂城做保姆的黄姨因一起交通肇事案到南海法院立案。
去年12月3日,因被一辆小车撞伤,黄姨住院花了3500多元医疗费,共误工15天。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但对方却不肯配合。无奈之下,黄姨只好来到法院起诉。
由于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对于立案要提交的材料她并不清楚,手里只拿了让儿子打的一份起诉书和能拿到的所有单据。
立案法官看了她提交的材料后,发现有一些需要补充,立即出具了《补正材料告知书》。据佛山中院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吴文志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提高了立案效率。
多措并举应对“案件潮”
据了解,从去年底,立案登记制改革已在全国多地试点,由于立案门槛的降低,案件数量较之前有所增加,为了应对案件增长所带来的影响,佛山法院也创新举措,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吴文志介绍,为了落实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佛山中院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材料清单等形式升级便民服务措施,加强诉讼指引,并通过健全诉前调解等机制,将调解程序前移,促进案件的繁简分流。同时,也将进一步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科学构建立、审、执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提高审判效率。
有法律人士指出,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立案登记只是解决了案件的入门问题, 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还要看证据的收集情况等,所以诉前要做好证据收集,降低诉讼风险,提高胜诉几率,避免盲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