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文化体育(文体旅游)局:
为推动佛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局制定了《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即日起接受社会的咨询和申报。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柳强,电话: 83031813,EMAIL:ci@fswenhua.gov.cn)
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动佛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制定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以下简称2015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单位)或项目。
2.工商(社会组织)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在佛山市内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文产融合扶持资金不受此限)
4.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3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请扶持的民办文化场馆的定义和申报条件:
1.民办文化场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和民办的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等。
2.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且馆址位于佛山市范围内的民办文化场馆。其中,非国有博物馆须经文化文物部门批准成立。
3.申报类别及具体条件
新开办
A须有固定的馆址和专用的展厅。非国有博物馆馆舍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展厅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其面积不受此限)。其它文化场馆馆舍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展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B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且自开办以来一直正常对外开放,开放天数达到总天数的60%以上。
‚免费开放
A场馆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5小时,全年参观人数不低于5000人次。
B博物馆、美术馆等以展陈为主的民办文化场馆须有一定数量成系统的藏品。其中,博物馆的藏品须有70%以上经过省文物鉴定机构鉴定。
C每年举办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公益性展览、培训、讲座等活动4次以上(含4次)。
D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且近3年年检合格。
二、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2015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格请严格按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可在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fswenhua.gov.cn/)通知通告栏中。
(二)各区文化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1.初核。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受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报受理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报送的项目。
(三)各区文化部门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区文化部门须于10月22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至市文广新局。
三、扶持重点、范围和标准
2015年度专项资金评审主要依据已开展的工作或已取得的成就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
(一)鼓励传统产业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研究,实行文产融合发展。对设立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工业博物馆、省级以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等文产融合的研究部门或机构的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予以每个不超过20万元扶持。对将文产融合研究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文化企业的大型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予以每个不超过3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总额100万元。
(二)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开发。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对拥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的企业将非遗项目融入相关产品开发、生产性保护、开拓市场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予以每个不超过1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总额50万元。
(三)鼓励和支持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对市级园区,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总额120万元。凡获得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自然归类为市级园区,最近一次考核合格的也可参加竞争性分配。(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扶持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培育骨干文化出口企业。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文化出口企业,予以每个不超过5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总额35万元。
(五)鼓励建立文化产业中介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中介公司举办对行业有带动提升作用的各类活动,组织企业举办或参加有影响力的展会,采取互联网+文化产业等营销方式,促进特色文化创意产品销售和服务贸易。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予以每个不超过2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总额50万元。
(六)鼓励建设民办文化场馆。
1.新开办补助
新开办非国有博物馆扶持5至10万元;
‚新开办其它文化场馆扶持3至5万元;
ƒ在佛山市30个特色古村落内新开办民办文化场馆的额外予以补助3至5万元(特色古村落名单见***)。
2.免费开放补助
扶持额度为3-5万元。
民办文化场馆扶持资金总额120万元。
(七)单位和项目符合多项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获取扶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区文化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做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书;
2.申请表;
3.每一类专项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在受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文广新局。
(三)申报材料递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禅城区文化体育联系人:周冬妮,电话:82341240;
南海区文化体育联系人:黄丽敏,电话:86229163;
顺德区文化体育联系人:黄乙津,电话:22831958;
高明区文化体育联系人:徐国芬,电话:88988776;
三水区文体旅游局联系人:冼力斌,电话:87733583;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柳强,电话:83031813。
五、评审
(一)评审由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开展,申请单位陈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网(http://www.fswenhua.gov.cn/)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企业和单位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追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
(三)获得资金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各单位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和经费开支台帐,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市文广新局将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于2016年6月15日前对获得2015年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1.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请书(文产融合类)及***要求;
2.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请书(非遗项目产业化开发类)及***要求;
3.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请书(文化产业园区类)及***要求;
4.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请书(文化出口企业类)及***要求;
5.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请书(文化产业中介类)及***要求;
6.2015年度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文化)扶持资金申请书(民办文化场馆建设类)及***要求;
7.全市30个古村落名单。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