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四种人后顾之忧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我市高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益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日前,高明区正式出台了《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区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四种人”(下岗失业人员、“城中村”居民、“回迁户”人员以及不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有望解决后顾之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覆盖。预计2007年高明区参保人数将达26万,增长63%,财政因此将增加医疗补贴支出300万元左右,增长75%。
目前,高明区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其它商业性医疗保险。这些医疗保险项目,虽然涵盖了城镇职工、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居民以及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的部分人员,但仍有下岗失业人员、“城中村”居民、“回迁户”人员以及不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等“四种人”,因既不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条件,也不符合农村居民医保条件,成了医保“盲点”,没有享受到相应待遇,医疗负担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切实解决这“四种人”的后顾之忧,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高明区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由原来的本区农村居民扩大为凡本区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劳教、劳改人员及因升学而迁出本区户籍的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四种人”有望解决后顾之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由原来按个人缴费金额设20、30、50元三个档次,年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5000、7000、12000元,将调整设个人缴费30、60元两个档次,年最高报销限额分别达9000、15000元。经初步测算,暂行办法实施后,预计2007年该区参保人数将达26万,增长63%;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将增加医疗补贴支出约300万元,增长75%,进一步扩大了公共财政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