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各镇(管委)、相对贫困村、市帮扶单位: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6)13号)和我县当前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数,现将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预安排给你们(粤财农[2016]161号217万元,汕市财农[2016]157号110.3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10.34万元。详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医疗保障等,贫困人口所在镇(管委)和相对贫困村按规定具体使用和管理上级下拨的扶贫开发资金,具体组织申报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此项资金按规定分配给分散贫困人口的资金拨付到镇(管委),给相对贫困村的资金拨付到村。
三、市帮扶单位驻镇(管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全程参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四、各帮扶单位、各镇(管委)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开展,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南澳县扶贫办 南澳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