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审批条件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公共用地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用地,是指政府未出让使用权或者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
第十五条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市(区)城管部门与买受人签订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合同,一次性收取拍卖价款,拍卖收入上缴财政。
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城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
2.户外广告设置场所实景照片及场地位置示意图;
3.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图;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已缴清拍卖成交价款的证明 ;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样表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