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区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民通〔2019〕59号)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龙湖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和认定标准,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和日常掌握的情况,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摸底排查,在初步梳理、汇总后,确定上报了需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经龙湖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汇总的《龙湖区需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龙湖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湖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反映。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北山路翰苑龙湖区民政局区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联系人:纪洁菡,邮编:515041,电话:0754-88362019,传真:0754—87227912,电邮地址:jicengzhengquan@126.com。
***:龙湖区需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
龙湖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