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迎宾路涵及蓬发大道涵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PZH016B052)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迎宾路涵及蓬发大道涵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PZH016B052)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6B052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迎宾路涵及蓬发大道涵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迎宾北路东侧坷溪灌渠,蓬发路至G324国道段。坷溪灌渠在近蓬发路处通过约232m长暗涵穿过蓬发路、G324国道后汇入直溪排沟。坷溪灌渠运行多年,淤积严重。跨蓬发路段暗渠因结构损坏,严重阻水,需重建。本次工程对232m长的暗渠进行清淤,同时重建蓬发路段暗渠,详细的工程范围界定及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报告书。
2、项目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63,351.27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1,046.10元。项目响应最高限价为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预算金额下降5%,即(563,351.27-11,046.10)×(1-5%)+11,046.10=535,736.01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资格;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4、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6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九、磋商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十、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3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5797578
采购单位传真:0754-8610085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