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受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CG1—2016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溪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权
三、采购预算:无(本项目为代理银行代理权招标)
四、项目采购期限:本项目采购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确认的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认证证明;
6.持有银行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的汕头市区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级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 11月 11日至 2016年 11月 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一楼南侧)报名,报名函格式自定,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2月1日下午 15时 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一楼南侧)。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 12月 1日下午 15时 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十二、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止,节假日顺延),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六楼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754-88260389
传真: 邮编:515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地址:汕头市大北山路3号龙湖区财审大楼首层南侧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574—88265568
传真0754—8817***60 邮编:515000
集中支付代理权招标文件1611010.doc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湖分中心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