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清理规范第二批1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近日,我区积极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印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在本轮清理规范工作中,区编办按照《关于印发濠江区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濠府办〔2015〕114号)要求,在2016年第一批清理规范的2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及时衔接上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研究提出第二批拟清理规范的16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3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7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第三类6项,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涉及区发规、经信、民政、国土、农林水、海洋渔业、综合执法与安监等7个部门,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核准、社会团体登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领域;清理规范后,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下来,区编办将抓紧督促相关部门加快为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同时,对清理后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不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