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澄海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市、区工作部署,我区已启动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旨在查清每一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位置、权属、界限、面积等基本情况,明晰产权,避免权属纠纷,切实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我区城乡融合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重点征拆项目范围、拆旧复垦项目范围、“三旧”改造范围等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登记内容、时限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5月全面开展,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权籍调查和宗地测量。
三、登记方法
(一)权籍调查
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工作能顺利开展,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制作调查底图等。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调查期间,调查作业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和宗地调查,核查每宗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资料,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房地调查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二)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村(居)委会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登记原则
1.首次登记免费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农户免费的原则。农村“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工作中涉及费用由区级财政列入年度计划优先保障落实,无需农户负担。
2.一户一宅登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其中,每名已成年子女可单独视为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中的一“户”。
3.房地主体一致原则。应当遵循产权明晰、房屋所有权人应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的原则,确定权利主体进行登记。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与其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确权登记审核情况公开,产权测量方式和面积认定标准公正,对特殊问题处理方式公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整个确权登记过程阳光透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事宜
1、加强配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兵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登记公示期十五天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2、材料准备。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其他必要材料。
五、本次确权登记是澄海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举报。
联系电话:0754-85886512
特此通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