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鹏新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印发的《2018年深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新区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继续加强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有效防范重点外来病和新发病,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按照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时完成送检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与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应急监测。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加强对染疫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检测诊断与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强化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做好相关记录,注明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名称。
(四)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本辖区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持续监测。
(五)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外来疫病病例、新发动物疫病或部分地区较短时间内大量动物出现不明原因发病等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疫病的血清学监测工作,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并按时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各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并在发现可疑动物疫病病例时及时采样,及时向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监测工作分为集中监测和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安排在6月份和10月份,常规监测送样任务原则上在每月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第898号公告等法规规章规定取得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切实配合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认真做好广东从化无马疫病区相关疫病送样监测工作。
(二)密切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在辖区内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向省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监测样品送检表(必要时上报样品采集登记表和问卷调查表)。
(四)向省中心送检样品时,需登录“广东省动物疫病送检样品信息录入系统”(广东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gdagri.gov.cn/,在业务系统下拉框中选择广东省动物疫病送检样品信息录入系统),按要求填写样品相关信息并提交等待审核。纸质版《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送检表》在审核通过并盖章后随样送检。
五、送样任务
各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送样任务见***,请根据监测时间将样品送至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抽样时详细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畜禽血样和拭子的样品编号应一一对应,血液样品需分离血清后送检,散养户每份血清样品量不少于1毫升,拭子样品需加PBS液保存,并确保样品冷藏保存和运输安全,送样时随样品提交《样品采集登记表》。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我局将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检查。
(二)经费保障。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请各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所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监测等相应经费。
(三)技术保障。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办事处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人员注重生物安全防护,熟悉样品采集、实验检测、结果判定以及信息传报等业务工作,提升监测人员业务水平。
***:监测计划汇总材料
***:监测计划汇总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