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同意李炳元西医内科诊所停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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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深光卫计〔2017〕368号
李炳元西医内科诊所:
你诊所申请停业3个月的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诊所因执业场所装修改造停业3个月,停业时间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11月7日。
二、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需暂时收回,在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再次执业需依据相关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新区)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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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7:53: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