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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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新区各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2017年第24期)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自查,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整改,严防企业环境污染设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2017年第24期).pdf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罗三峰,电话:2369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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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7:53: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