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才住房出租管理办法听证报告书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坪山区2017年度听证事项目录》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10月27日9时30分至11时05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11会议室举行了《坪山区人才住房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参与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听证主持人张丽,部门陈述人郑志东,记录员吴佳霖,以及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
一、 基本情况
听证会开始后,听证主持人张丽同志首先对此次出台《办法》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部门陈述人郑志东同志对《办法》的特点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当前国家及市区层面的政策背景。今年国家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6年深圳市出台了人才优先发展政策,强区放权;《坪山区2017年改革计划》着力构建人才安居房为核心优势的特色人才住房体系。
(二)特点:一是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改革部署,基本形成了我区人才住房管理的体制机制,确保人才住房管理有法可依。二是通过房源配置优先顺序和差异化、分层次的租金标准,实施人才住房供需的精细化管理。针对员工虽然学历或职称不高,但确为企(事)业单位发展不可或缺的以及因工作需要、交通不便等原因需留宿在坪山的两类人才,在解决符合《办法》条件人才基础上,分别按第二第三顺位逐步解决。
(三)与原《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实施暂行办法》(深坪委〔2011〕58号)的区别。一是去掉了原办法中“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和“申请租房补贴”两大部分;二是新办法将申请面从只允许企业申请扩展到可以个人身份申请;三是关于准入条件,一方面放宽了对人才学历职称的限制,另一方面,在住房条件上与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保持一致,即要求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住房和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二、听证结论
各企业代表对《办法》提出了疑问,部门陈述人对疑问进行了答疑,各企业代表均表示支持《办法》出台实施,以解决区企(事)业单位人才的住房安居问题。
三、听证意见
听证员认为:人才安居工作关系国计民生,为进一步深化人才住房出租管理机制改革,促进区域人才集聚高地建设、产业升级转型,建议加快该规则的出台,以保障我区各级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27日
相关稿件:
1.坪山区人才住房出租管理办法听证报告书.pdf
2.《坪山区人才住房出租管理办法》听证报告-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