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安破获三起盗窃案抓获3名盗窃嫌疑人
根据公安工作部署,光明公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盗窃案的打击力度,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推进案件侦查破案工作。
案件一: 2021年7月25日12时,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所接事主蒙女士报警称:2021年7月25日1时许,其发现停放在光明区马田街道南庄旧村2排1栋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故报警求助。接报后,马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进行调查,后发现苏某辉(男,18岁)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盗窃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该名盗窃嫌疑人苏某辉对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光明公安决定给予苏某辉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追缴电瓶车(电动车)一辆,并发还被侵害人。
案件二:2021年7月21日15时06分许,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接李女士报警称:其停放在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围第二工业区内的电动车被盗(价值500元),故报警求助。接报后,马田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调取辖区内治安监控,确定了嫌疑人大体位置后,经过细致摸排调查,于2021年7月25日将盗窃他人电动车嫌疑人周某程(男,14岁)成功抓获。经询问,盗窃嫌疑人周锦程对盗窃她人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光明公安决定给予周某程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追缴电动车一辆、电动车钥匙一把,发还被侵害人。
案件三:2021年7月26日0时44分许,光明分局马田所接许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光明区马田街道蒋围新村松白路4230号一楼门口处的自行车(价值1500元)不见了,故报警求助。接报后,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及走访调查,发现曹某宇(男,4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随即将曹某宇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盗窃嫌疑人曹某宇对其盗窃他人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光明公安决定给予曹某宇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追缴自行车一辆,并发还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