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高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统筹辖区各专项规划,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分析,统筹辖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辖区金融、价格综合管理;负责编制新区各项政府投资计划、重大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产业、节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落实其他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财政收支、编制新区财政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其他财政业务;负责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区属企业财务活动;负责制定新区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统计调查各项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等4家事业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01人,实有人数 83人,无离退休人员。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系统编制数 29人,实有人数24 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3辆,均为定编。
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系统编制数 33人,实有人数29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为0。
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系统编制数 7人,实有人数 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为0。
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系统编制数 20人,实有人数16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为0。
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系统编制数12 人,实有人数1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为0。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7年工作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系列讲话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信息化融合发展,突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创新驱动、质量引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和重点片区带动作用,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发展水平更高、辐射带动能力更强的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
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区“十三五”规划,做好经济社会年度发展计划落实及经济运行监测
1.全面贯彻落实新区“十三五”规划。
2.做好年度各项计划指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明确总要求和目标,继续推进新区改革项目的落实
1.继续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2.继续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3.大力提升新区金融业服务水平,促进科技金融发展。
4.积极开展促进消费增长专项工作。
5.积极推进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工作。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项目统筹,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和拨付进度
1.以固定资产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发展与公共设施升级。
2.加速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
(四)进一步做好财政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建立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体系。
2.全面推进新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3.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改革工作。
4.积极统筹推进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加快实施“一企一策”,推动新区国有企业改革。
1.“一企一策”改革新区国有企业。
2.规范新区国有企业运作。
(六)发挥“四个平台”监管作用,推动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发展。
(七)以完成各项统计监测工作为中心,加强统计法制化建设,有效提升统计能力。
(八)完成局内日常业务和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收入11733万元,比2016年增加8169万元,增长22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1733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预算支出11733万元,比2016年增加8169万元,增长229%。其中:人员支出 20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 4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万元、项目支出8936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
一、人员基本养老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财政专项资金新纳入部门预算;
三、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新纳入部门预算;
四、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纳入部门预算;
五、新区街道分设国有(集体)资产监管经费增加;
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预算1173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 万元、项目支出8936万元。
一、人员支出208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41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7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936万元,具体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经费1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业务、新型城镇化及其他发展和改革业务的支出。
(二)、金融服务工作经费、价格认证事务管理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金融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和价格认证业务的支出。
(三)、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经费1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及重大项目工作的支出。
(四)、 项目评估评价工作经费、建设单位管理费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投资项目评审及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支出。
(五)、 产业和节能统筹工作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产业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和节能与循环经济统筹工作的支出。
(六)、调查管理工作经费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住户一体化调查、调查管理等工作的支出。
(七)、统计管理经费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管理、及其他统计信息业务的支出。
(八)、专项调查1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及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九)、财政预算工作经费1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部门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工作的支出。
(十)、财政管理工作经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综合管理、财政体制管理及其他财政工作的支出。
(十一)、会计核算工作经费、巾帼文明岗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巾帼文明岗建设工作的支出。
(十二)、 国资(集体)资产监管经费1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有企业和集体资产监管业务的支出。
(十三)、宣传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局各项宣传工作的支出。
(十四)、深圳高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点项目27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发改委批复的12个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中社会投资项目的支出。
(十五)、 节能减排(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补助资金74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支出。
(十六)、节能减排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260万元,主要用于24个符合申报要求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支出(分别是14个节能减排改造项目,2个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8个能源审计项目)。
(十七)、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 20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开展社区股份公司“三资”清理等监管工作,对社区参与旧改拆迁、升级改造、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对社区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补助的支出。
(十八)、政府投资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贯通光明平台建设及其他未立项项目的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317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行政绩效评估、公物仓管理、会计从业考试管理、新增项目及其他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的部门预算经费不足的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350万元,仅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35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4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方面符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严控“三公”要求,适当减少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开支。用于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务活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为局本级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等4家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均未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未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二、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