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 邹晓春
目录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 主要工作目标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采取“四舍五入”方法取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五)名词解释
附表:
第一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能是:为新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学校、传染病、医疗机构、放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执行处理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卫生执法稽查。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无下属事业单位。本所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党办)、科教信息科、法制稽查科、行政许可与应急科、医疗卫生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环境卫生与学校卫生监督科和传染病与消毒管理监督科。总编制数41人,实有人数37人;退休4人。我所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执法用车12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8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坚持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加强党支部建设。2.坚持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卫生执法队伍。3.坚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卫生监督“双随机”和“双公示”工作。4.坚持全面管理,做好各项卫生监督业务。5进一步加强宣传和信息化建设。
第二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收入2166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9万元,减少4.8%,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66万元。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支出 216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9万元,减少4.8%。其中:人员支出1401万元、公用支出 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2 万元、项目支出 518 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 因为2017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补缴2014年至2016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而2018年为正常扣缴,以致2018年的预算低于2017年的预算。
第三部分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 216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401万元、公用支出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2万元、项目支出518万元。
(一)人员支出 140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和住房改革支出等。
(二)公用支出 19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518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党务宣传学习培训活动等支出。
2.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102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
3.后勤社会化经费 40万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清洁服务费、绿化服务费等物业管理费和执法后勤保障等费用支出。
4.卫生监督、监测专项经费 4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监测、卫生执法、卫生行政处罚、执法宣传和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等支出。
5.卫生执法工作经费 5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制服、应急设备、应急装备和执法器材购置等支出。
6.日常零星维修维护费 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
7.信息化建设及科教 22万元,主要用于继续教育和科研、信息化建设、档案业务和政务信息宣传等支出。
8.计生经费 3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等支出。
9.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 266万元,仅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266 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有本机构1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 3 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开支方向说明: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 0 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 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车辆数量、主要开支情况说明: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公务车保有量12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活动,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为本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二、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均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4.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