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从2020年起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
(二)维持省财政补助范围和比例不变,继续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99号)确定的省财政补助范围及比例,即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分三档按70%、50%、3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他珠三角核心区市县由同级财政自行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尚未建立本地区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和明确拨款标准的地方,务必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并确保在2019年内落实执行到位。
(三)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立完善本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文件请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1日
(转载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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