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坪山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东部大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各街道、其他有林单位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辖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巡护、火险隐患排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
六、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全区各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兼职扑火队伍要加强应急值守备勤,做好随时出动扑火和救援准备。
七、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中心、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各主要进山口、有林社区张贴、派发禁火令和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宣传标语、新媒体宣传平台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晓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内容。
八、法律责任: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5)899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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