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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贯彻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府〔2017〕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促进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相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汕头市为国家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粤东中心城市的城市定位,围绕汕头全面振兴、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积极发挥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劳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二)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想方设法导入新经济新业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既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也要保护和改造提升能带动就业的传统动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创造多样化需求带动就业,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促进就业。放宽市场准入,着力推进我市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大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供电供水、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就业岗位。积极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实行网格化劳动监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局等负责)

(三)多策并举促进就业。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配套办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简化办事手续,促使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让更广大的群众、企业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整合信息资源,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持续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大力营造宜创宜业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妨碍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依法精简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先照后证”、住所登记、“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名称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政银合作”执照代办模式,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着力推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快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同等享受鼓励创新创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实现创新创业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落实汕头市入选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各项工作措施,加快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推进汕头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营,建设“汕头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汕头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积极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加。(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负责)

(二)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涉及互联网+、农业、技校、残疾人等特色鲜明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认定为“区县级”、“市级”、“市级示范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等级别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从省级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促进就业方向)列支。积极支持省市共建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汕头市创新创造创业大厦、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新入园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2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住房、一次性启动经费等优惠,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各区(县)建立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示范点。积极举办全市性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和创新成果展示推介、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搭建创业创新交流展示对接平台,对创业大赛获奖者给予资金奖励,对活动开展给予资金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等负责)

(三)促进各类群体创业。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合理增加贴息资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大对创业主体贷款支持,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细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补贴扶持政策。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汕创业创新。大力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引导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引导高校开展创业创新训练计划,激发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创新动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培育创业意识,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人社局、人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三、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一)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团市委等负责)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建立精准服务机制,形成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要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四、加强特定群体就业帮扶

(一)推进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行动,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专项帮扶,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二)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及驻汕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修订完善汕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完善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流程。充分发挥全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负责)

(三)强化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政府部门投资或扶持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按年度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招用计划,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建档立卡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信息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用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五、抓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招工难和就业难的情况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优势,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多种路径的终身学习机会。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二)大力发展技能培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针对高校毕业生、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及驻汕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等群体,分别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减免费技工教育培训。要大力推行“订单式”、“流动式”培训等方式,建立起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机制,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定制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推进技工院校发展。在技工学校中深入推进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以及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实现技工教育与职业技能标准、企业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建立“企业教学咨询官”聘请制、“企业导师制”、“企业教学督导员制”以及教师进企业研修等制度,全市技工院校70%以上的专业与企业实现对接合作。加强汕头技师学院建设,推进中以合作汕头民用航空学院筹建。加强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选送一批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深造,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需要,重点抓好支柱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数控、模具、电子、纺织、玩具等现代制造业以及电子商务、酒店管理、潮菜烹饪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服务业等职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发展变化的需求。针对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推进完善“网店美工”专项能力开发工作。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色培训服务,结合各个街道(镇)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校企联合培训。大力推行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针对老龄化现象严重和幼儿培育队伍稀缺的实际情况,推进市中医药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社区养老中心、幼儿园等单位合作的方式,开展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等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市人社局等负责)

(五)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平台建设。争取全市建成2家国家级专业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2家省级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1家专项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形成我市特有的“2+2+1”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将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争取全市建成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市人社局等负责)

(六)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增强职工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建立竞赛与评价新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市性、行业性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在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学技能、比技术的氛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强化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一)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县(区)和镇(街)、村(居)新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体系,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数据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工商、教育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互验证。(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关心爱护在汕异地务工人员,开展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慰问活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做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推进“互联网+就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拓宽就业创业服务通道。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全面推进“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运营推广,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10—15家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尽快出台扶持政策,对入园机构等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各项工作措施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要加强就业创业资金保障,争取中央和省就业创业资金支持,市、区县要配套配足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利用各种渠道主动宣传汕头用工环境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帮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掌握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先进创业典型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负责)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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