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汕府办〔2017〕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粤府办〔2017〕51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指引》,落实工作要求。《指引》从国家层面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系统、全面、具体、规范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指引》中关于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等各项规范要求落实到网站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管理职责,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本辖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主办职责,做好网站规划建设、开办整合、内容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推进网站集约,实现资源共享。要按照《指引》中规定的“四统一、两集中”原则,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要求,加快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建设统一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加快完成区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网站关停迁移工作,有序推动市直部门网站、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向上级平台迁移。
四、强化安防措施,保障网站安全。要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和《指引》相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做好网络安全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粤府办〔2017〕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指引》各项工作要求。《指引》作为国家层面首个对政府网站工作提出系统、全面、规范要求的文件,涵盖了职责分工、机制保障以及网站开设整合、功能发挥、集约共享、安全防范、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省府办公厅将牵头组织修订《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严格开办流程,推动全省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指引》中关于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等规范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站的优化调整。
二、切实落实政府网站管理职责。省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要统筹做好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建立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信息化、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承担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省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办、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防范和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共享。按照《指引》中规定的“四统一、两集中”原则,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强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建设统一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广州、深圳及有条件的地级市经省府办公厅批准后,可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要求,加快完成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关停迁移工作。有序推动省直部门网站、地市级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向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迁移。
四、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和《指引》相关要求,尽快启动政府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及时做好网络安全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以及云防护和网络安全技术监测。要加快推进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及时分析研判各类网络安全数据,严厉打击危害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网站的网络攻击行为,形成快速发现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联动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7年5月15日
相关***: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