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琴湾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珠港新城海滨路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海琴湾”。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海琴湾 Hǎiqín Wān 位于龙湖区珠港新城海滨路北侧,范围东至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用地,西至规划路毗邻学校用地,南至汉汕油库,北至规划路。用地面积2052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831.2平方米,共建6栋建筑物,其中12层商住楼1栋、28层商住楼2栋、29层商住楼3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海琴湾”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住宅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此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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