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施工期环保监理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施工期环保监理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施工期环保监理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02-026-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施工期环保监理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施工期环保监理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人民币800000.00元);
2.项目编号:CLPSP17ST01ZC15B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是广东省2015-2017年沿海航道等公共基础建设的重点项目,是我市“十二五”跨“十三五”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重点项目。工程按通航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航道总长6110米,其中连接段水域长710米,设计底标高-16.6米;直线段航道长5400米,设计底标高-16.6米,通航宽度238米,挖槽宽度230米。工程批复概算投资约2.25亿元。根据《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汕市环建〔2016〕39号),本工程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及监测工作,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5.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提供2016财务状况报告或2017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17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具有环境监理相关资质或资格(工作范围含交通运输)。
3.监测单位具有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提供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查询打印版)
3.提供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核查)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中心”)
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人民币)
4400***********12401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5月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李***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932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31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932300
传真:0754-88932300 邮编:515000
***: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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