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入选2015年度广东工界十件大事
去年10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广东省首部地方性职工权益保障法规由汕头市总工会牵头制定,日前以关键词“立法”入选南方工报盘点出的2015年度广东工界的十件大事。
“汕头近年来在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开展了一些创新实践,探索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性成果亟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汕头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王晓南说。正因为如此,汕头市总工会于2013年9月向市人大提交了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立法项目建议书。经过一系列筹备、调研和审议,条例于2015年8月27日由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坚持体现前瞻性、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制度建设等原则,是我市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着重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的一大举措。条例主要从职工劳动合同权益、劳动报酬权利、其他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保障、监督与救济机制、权益保障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市专门召开了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印发宣传小册进行普法宣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扬泽表示,《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相信对于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会起到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作用。目前《条例》的实施普遍反映效果好,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推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
据南方工报评点,该条例在细化了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同时,借鉴、吸收了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整合完善了近年来汕头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操作性。
(记者刘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