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龙湖区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8260954,传真:88260954 )反馈。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龙湖区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印发汕头市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0]169号)有关规定和2010年我区就业工作重点,龙湖区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内容分八个部分:
(一)落实就业政策情况(28分);
(二)完成就业指标任务情况(20分);
(三)开展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情况(8分);
(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8分);
(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5分);
(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9分);
(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6分);
(八)促进就业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6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龙湖区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对2009年度考评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2009年度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10年度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二、考核方式
1、自评。 前,各街道(镇)对本地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10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对。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镇)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街道、镇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考评。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街道(镇)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4、评定。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并将考评情况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街道(镇),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5000元。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街道(镇)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表彰,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街道(镇),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街道(镇)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都必须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项
(一)区颁发的奖金用于奖励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开展就业工作。
(二)本办法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龙湖区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主题词:人力资源 就业 考核 办法 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