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多发态势,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8〕7号)的要求,按照区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8〕7号)有关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涉及本单位的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开展联合行动,推动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澄海海事处、区交运局、区安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澄海航标与测绘所等单位,对辖区渡口渡船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检查渡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找和整治渡运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渡口管理工作机制。
(二)澄海海事处、区交运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澄海航标与测绘所分别牵头开展以下联合检查行动:
1.开展一次防商渔船碰撞联合巡航执法,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商船违章航行和渔船碍航捕捞等行为。(牵头单位:澄海海事处;参与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时间: 1月22日至1月 26日)
2.开展一次打击海上非法采砂作业联合行动,及时查处违法采(运)砂行为,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单位:澄海海事处;开展时间:1月 22日至1月26日)
3.开展一次内河航道航标、桥涵标等导助航设施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澄海航标与测绘所;参与单位:澄海海事处;开展时间:1月22日至1月26日)
4.开展一次运输船舶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行动,重点对涉客船舶、危险品船舶、中小海轮、砂石运输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报告、船舶装载等方面。(牵头单位:澄海海事处;开展时间:1月22日至1月26 日)
5.开展一次辖区航运公司的督查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所属运输船舶、船员等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牵头单位:澄海海事处;参与单位:区交运局;开展时间:1月22日至1月26日)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制订针对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三、及时总结上报,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广东省政府督查组将于1月下旬对汕头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抓紧开展工作: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承办部门、联络人、联系方式等报送至澄海海事处。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联合行动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至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并将实施计划抄送至澄海海事处。
(三)请各牵头单位抓紧完成联合行动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26日中午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汇报材料,连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统计表》(***1),报送至澄海海事处。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26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总体情况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2)报送至澄海海事处(联系人:丁一杰;电话/传真:85862351,;邮箱:stchhsc@gdm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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