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9月1日起实施
《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今后一段时间公租房的规划、筹建、分配、使用、推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规定上升到特区规章的层次,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办法》实施动员及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副市长徐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我市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就公租房保障工作进行立法,创新住房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完善和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法》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房源规划建设与筹集、资金保障与政策优惠、保障范围、申请与审核程序、配租与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的出台也及时强化了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其中科学合理地确定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模式和比例,即所有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住宅规划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或认购公租房。
徐凯在会上要求,各级各职能部门要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列入今年开工计划的项目全部在10月底前开工。
(记者刘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