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缴费档次统一、待遇标准提高和大病保险标准调整等方面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出修订。其中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不再设每人每年30元的档次。新规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除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外,我市将适度调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3%,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8%。与此同时,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将参保人因恶性***放、化疗设置家庭病床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增加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60%,起付线统一为15000元,年度限额为50万元。
(记者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