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独居老人房产送他人案例评析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到今年12月4日,已经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在国家宪法宣传日来临之前,大家不妨加深下对于宪法的了解。
主持人:许律师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宪法》
律师:今天刚好是12月4日,也是我们第7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一个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即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际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立法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主持人:宪法日的由来是什么?
律师: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而在此之前的13年中,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把“法制宣传日”变为“国家宪法日”虽然只是名称上的变化,但实际上却意义非凡,这样不仅能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还彰显了了依宪治国的重要性。
很多国家都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在一些国家,宪法日还被是法定公共节假日。以美国为例,其宪法日是每年的9月17日,这也是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结束的一天,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在这一天通过了联邦宪法草案,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在中国,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2001年,***、***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从那以后,每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成惯例。纵观10多年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其中6年主题都与宪法相关——2004年、2005年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
主持人:通过介绍我们了解了《宪法》的重要性,同时也要继续加强对宪法的学习。今年我们国家还颁布了《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马上就要实施了,今天我们结合近期的热点话题来学习《民法典》。
最近,上海一位八旬老人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的方式,协定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在自己死后赠予照顾他日常起居的水果摊主而非自己在世的亲属,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当事人亲属出面发声,表示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质疑相关公证的正当性。
主持人:从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角度怎么来评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律师:
首先在这个案例当中有几个不同的主体,一个是拥有房产的独居老人,一个是水果摊主,另一方是老人的亲属,那么《民法典》主要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问题,关于公证的不涉及在内。
独居老人方面,主要涉及的几个方面,其一就是民事行为能力,其二就是监护。水果摊主和老人之间存在几个方面,其一也是监护问题,其二是遗赠抚养协议问题。老人的其他亲属主要是继承的问题。我们通过这个几个方面来了解相关的《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实施民事行为。也就是说,独居老人肯定是年满其他方式来处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实施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存在,目前老人是独居,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呢都已去世,根据报道老人的其他亲属称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我们平时所称的“老年痴呆”。那么如果真的是在患病或者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就有可能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想要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也要经过人民法院来认定,因此也不是由老人的其他亲属来决定。
主持人:那如果老人的近亲属是不是也属于他的监护人?
律师:
这就是我们说的关于老人的第二个问题,监护的问题。如果老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依据上述《民法典》规定,老人的配偶、子女相继去世后,排在第三顺位的其他近亲属就可以担任老人的监护人。所以,老人的近亲属属于监护人,但是前提是老人被认定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持人:综合来看老人的行为,也就是可以分两方面来看,如果老人是在意识清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作出的民事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老人是在意识模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还有待考究。
那关于水果摊主这边呢?
律师:水果摊主这边我们刚才说也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意定监护,一个是遗赠抚养。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这一概念,是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次将理论变成现实的。所谓意定监护,就是不同于法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意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律对公民权利实现最大化的支持。一个人希望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生病了救治到什么程度,需不需要过度医疗,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形式让其他人帮助自己实现。
老人在2017年与水果摊主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立了监护关系,那么自然水果摊主在老人不能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代为实施。
第二个是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综合来看,老人确定了水果摊主作为监护人,同时也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那么水果摊主在履行监护人义务以及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协议享受相应的权利。
主持人:依据现行有效的《民法总则》和《继承法》,老人有权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监护人,同时为了老有所养也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受遗赠方也要尽职的履行义务才可以得到遗赠的相应财产。
对于老人的其他近亲属是否也有相应的继承权?
律师:这个就是我们上面说到的一个问题,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但是《民法典》对此作了修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民法典》开始实施后,老人的部分近亲属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享有继承权,这也是目前该事件中三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主持人:综合来分析,该事件中三方涉及的主要问题就是老人所实施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从而就会导致老人的房产最终归谁的问题。
律师:是的,目前该事件也没有最终的结论,我们只是通过这个事件给大家普及和分析相关《民法典》以及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同时也给大家一些建议,首先就是作为子女要赡养父母,尽到法定的赡养义务,同时这也是一种传统美德。其次就是上了年纪的人群,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者是以其他书面的方式提前确定这个合法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本期题目:
1、我国宪法日是哪一天?
A、12月3日
B、12月4日
C、12月5日
答案:B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
3、《民法典》何时开始施行?
A、2020年5月28日
B、2020年12月4日
C、2021年1月1日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