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医保费调整申报的通知
汕社保金[2008]11号
关于金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调整和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和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劳社[2008] 1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金平区2008至2009年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调整和申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不含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必须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固定工,其缴费基数与固定工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相同。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54元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7362元为缴费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97元的60%的(含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下同),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078元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城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1573元的300%的,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719元为缴费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73元的,以1573元为缴费基数(对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73元的80%即1258元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按1258元为基数申报缴费)。
单位缴费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
(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缴费比例具体是: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2%,个人缴费按1%计征;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只计征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
(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的缴费比例具体是: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2%,个人缴费按1%计征;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具体是:
1、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7%,个人缴费按2%计征(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2、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按2.5%计征(在职和退休人员都应缴费)。
三、申报办法
以上规定自2008年8月起执行,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计征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计算方法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单位),并按本单位参保人数实名制分类填报《2008-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表一》)及《2008-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表二》)、同时填报《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年 月社会保险基金收拨月报表》后,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当月《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年 月社会保险基金收拨月报表》及《表一》、《表二》报送社保金平分局征收股机关窗口。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申报:
1、参保单位申报参加医疗保险(含新参保和办理增减员)应在每月1至25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手续,于次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纳医疗保险费。
2、缴费工资的申报:单位申报职工医疗保险(含首次新参保或已参保单位办理增减员)或申报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缴费的,应提供《汕头市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变动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可按1258元的基数申报缴费。
3、缴费工资的变更申报,需变更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在8月份填写《信息变更表》和《月报表》并提供《汕头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变动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金平分局医保股办理变更手续。
***(各单位可自行复印):
1、《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年 月社会保险基金收拨月报表》
2、《2008-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表一)
3、《2008-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缴费工资申报表》(表二)
4、《汕头经济特区 年 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月报表》
5、《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
征收股联系电话:88573486
医保股联系电话:88573489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