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清水路北老友塑料厂东侧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龙城街道清水路北老友塑料厂东侧,经深龙发改〔2008〕885号文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55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 锚杆工程、削坡工程、格构梁工程、挡墙工程、排水工程、坡面绿化工程等及其他费用。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该工程在龙城街道办建设办公室进行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施工合同造价1 110 242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2010年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送审造价为1 449 394.44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163 776.25元,核减金额285 618.19元,核减率为19.71%(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1 35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85 618.19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调整,共计核减金额269 720.61元;2.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根据收费标准调整,核减15 897.58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186 223.75元。该工程龙城街道共收到拨入款1 350 000元,对比审定造价1 163 776.25元,项目结余资金186 223.75元。
(三)多付招标代理费838.81元。招标代理费审计审定造价为7 540.19元,已支付招标代理费为8 379元,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838.81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2月竣工验收,2012年3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85 618.1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85 618.19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163 776.25元进行结算。
(二)对龙城街道办工程资金结余186 223.75元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8〕29号)第五十四条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部门的规定,龙城街道应将本工程结余款186 223.75元及时上交区财政。
(三)对多付招标代理费838.81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招标代理费838.81元。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