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教育局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各学校高级(原副高级)职称教师评聘的建议》(第201800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支持以及对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关注与理解。2015年以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区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我区高度重视这一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龙岗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龙岗区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流程指引》,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及区人力资源局的大力支持下,当时全区98所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推进平稳、有序。尤其是改革后,进一步扩大了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在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水平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职称评聘权力下放学校,且各单位在评定中受到发展规模、办学水平、办学思路、教师队伍现状、政策理解等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确实需要通过进一步规范、完善区内中小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才能保障这一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区域内学校良性发展。
一、关于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主要做法
1.关于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推进及业务受理
根据《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试点方案实施工作,我区在2015年就成立了龙岗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区教育局人事科共同负责。自2016年改革工作推进以来,我局共受理关于职称评聘问题的诉求6起(部分属于政策咨询类),且均与所在用人单位做好沟通、化解工作。改革工作整体推进平稳有序。
2.关于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
鉴于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尤其是有职数比例限制的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评审结果质量,我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高级职数使用上,未满编的事业单位,应按实有人数控制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保证合理的结构比例及满足后续发展引进人才的需要;二是在申报人员的资质把关上,实行严格的复核制度,申报人员的资质条件需符合《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区教育局根据《省标》编制了《拟聘任高级教师复核材料清单》,主要就申报人的学历、中级聘任年限、班主任年限、继续教育学时、周课时量、课题、论文、荣誉获奖等20余项基本指标组织专人进行复核。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对您所反映的进一步规范我区各学校高级(原副高级)职称教师评聘问题的建议,我们表示赞同与理解。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继续做好改革后的指引、规范工作。
(一)在评聘标准解读及量化评分、方案制定方面
1.正面清单化部分评价指标的含义与表现形式
在示范引领方面,《省标》要求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经征询我区教研职能部门意见,借鉴兄弟区经验做法,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该项指标的解读,即:区级及以上教研行政部门组织的,面向全区及以上学科教师开展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讲座。在该指标的判定上,要体现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组织的主体为区级及以上教研行政部门;二是面向的对象应为区级及以上的(学科)教师;三是活动要具有教学研讨性质。
同时,鉴于“承担区级教研活动”该项指标的较大价值,也会积极建议区教研室、进修校、信息中心等部门面向各个水平层次和年龄层次的教师开展形式丰富的活动,积极提供平台与机会,以此促进教师进一步提高自我要求及专业素养。
2.关于论文、课题等类别教研成果的折算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要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研科研,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将参与校级课题和校级学术会议活动情况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
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深人社发〔2015〕108号),“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两项本学科的校级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的,可按一项区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计算。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两篇关于本学科教育教学内容的并在校级刊物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论文,可按一篇区级学术会议活动宣读论文计算。”对于确有相关类别校级获奖经历,且符合折算规定的,上级部门予以认可。对于不在省、市折算类别内,或未达到这折算要求的,不予认可。
3.关于量化评分(如工龄、学历、班主任经历、工作业绩等)及工作方案制定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应对各中小学校上报的《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确保其实施办法尤其是评聘条件不得低过《省标》。至于涉及具体的量化评分及评聘方案,则应充分尊重学校用人自主权,由各学校结合自己的办学现状、教师队伍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校制宜”“因时制宜”,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即可备案执行。
(二)在材料审核方面:继续实行材料复核制度
目前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聘任的程序为:学校初审并做评前公示、学校高评委会评审、产生评定结果并做评后公示、学校上报新进人员材料给人事科复核、人事科复核通过予以聘任(复核不通过予以退回)。对于未达到《省标》要求的评定结果,上级部门不予认可。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材料复核工作,以确保申报人员资质条件不低于《省标》要求。
(三)在聘后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高级教师聘后管理
结合国家“县管校聘”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发挥高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将进一步完善高级教师的聘后管理及交流轮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工作要求。同时,为真正发挥职称评聘机制的激励、促进作用,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打破“一评定终身”的惯性思维,保证获评者继续保有并不断提升学科能力水平,探索在出口上通过设置严格的聘后管理规则,让以业绩、能力为主的评价体系落到实处。
(四)在纪律监督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继续加强对学校评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将评聘工作情况作为对校长(含副校长)的考核评价是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广大教师和家长的监督作用,保障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证。按照管理权限,属校内评聘的,由学校监督委员会受理;属跨校评聘的,由教育部门受理。积极发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探索教育办负责所在辖区内的个案仲裁工作,积极受理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投诉、申诉,确保评聘工作规范透明,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局、兄弟区部门间的沟通,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建立长效、科学、合理的评聘机制,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龙岗教育和谐发展。
龙岗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