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龙岗区段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等4个标段含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审授〔2007〕3号授权审计通知书、深龙审通〔2011〕33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10月27日至2013年1月30日,对深圳市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龙岗区段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等4个标段(含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号线公司)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由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5月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发改投资〔2006〕572号。根据市发改局《关于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08〕743号),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3.18亿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入56.22亿元,其余由三号线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其中:交通疏解工程(含特区内及龙岗区段)概算投资为45 803.82万元。
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龙岗区段交通疏解工程线路总长度为26.15公里,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疏解工程、临时桥梁工程、挡土墙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道路排水及照明工程等。该工程划分为南湾、横岗(含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龙城、龙岗及布吉5个标段组织施工,本次审计范围为其中的南湾、横岗(含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龙城及龙岗4个标段的建安工程结算。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三号线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及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根据区政府五届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龙岗段及国道205深圳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该工程由三号线公司委托沿线各街道办代建,工程施工由三号线公司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无标底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抽签法定标,确定中标单位分别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南湾段)、深圳市交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横岗段)、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龙城及龙岗段),中标合同价分别为5 800万元、15 800万元、8 300万元及9 000万元,施工合同由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施工由横岗街道办直接委托给深圳市交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为18 348 6***元。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经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三号线公司及深圳市航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航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为409 390 521.28元(已剔除不属本次送审范围的管线迁改工程及绿化迁移工程造价),经审计,审定造价为338 851 019.38元,核减造价70 539 501.90元,核减率为17.23%(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所使用的资金为深圳市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截至审计日,三号线公司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深圳市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资金53.2175亿元。本次审计的交通疏解工程建设资金均由三号线公司从深圳市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资金中拨付至各街道办,由各街道办代为支付。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存在施工发包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0 539 501.90元。主要原因是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套价有误,且部分项目计价依据不足。如:横岗段、龙城段施工合同约定按工程造价5%计取的交通维护等协调配合费,因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依据资料,由此核减工程造价13 963 309.80元。
(二)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施工发包未按规定进行招标。该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 834.87万元,横岗街道办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该工程直接发包给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施工单位深圳市交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经查: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竣工验收时间为2008年5月,而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08年11月,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竣工验收6个月后签订的,属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施工合同外单独发包的工程;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位于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南湾段南侧盐排高速立交匝道桥下方,与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南湾段相邻,而与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相距200多米,属与地铁3号线交通疏解工程横岗段可分割的工程。该工程的施工发包行为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的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不符。
(三)工程管理不规范。主要为:
1.报审资料不完整。三号线公司根据区政府要求,组织各代建单位进行结算后,于2011年8月将该项工程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我局审计,审计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经多次催送后,建设单位组织代建单位于2012年10月陆续将所缺资料补来,导致审计延误。
2.部分工程存在虚报工程造价现象。如:龙岗段LGC0+000~LGC0+180疏解道路实际并未施工,而送审的竣工资料对此未予反映,导致虚报工程造价240 069.15元。
3.部分工程存在重复签证现象。如:南湾段编号为YZ114的签证单与编号为YZ116、YZ117的签证单内容完全相同,编号为YZ115的签证单与编号为YZ118的签证单内容完全相同,均属重复签证,导致虚报工程造价246 081.69元。
4.报审结算把关不严。如:横岗段报审结算中的施工围挡是按一次性使用计算的,未考虑金属材料的周转及回收利用,导致多报工程造价4 920 999.03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0 539 501.9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70 539 501.90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338 851 019.3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盐排铺轨基地交通疏解及治超检查站迁建工程施工发包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由我局移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切实付诸实施,对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对,严把工程竣工结算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