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村锦龙四路末端西北角边坡支护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3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1月30日,对同乐村锦龙四路末端西北角边坡支护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同乐社区,根据深龙发改〔2011〕553号文件,计划总投资2 136 100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锚杆、格构梁、毛石挡土墙、坡面绿化、排水沟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揭阳市揭西建筑集团公司,中标合同价1 394 290.65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
工程于2011年10月12日开工,2012年1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676 155.22元,审定造价1 582 775.07元(其中建安费1 340 134.14元),核减93 380.15元,核减率5.5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2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93 380.15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90 060.42元。
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1 707.98元;造价咨询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1 611.75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1月5日竣工验收,2014年10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93 380.1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93 380.1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582 775.0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