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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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简称文创经费)使用的公平与公正,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经与市文创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我办对《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是对获得上级政府部门资助的项目,在申请区文创经费配套扶持时所需满足条件和时限的修改完善,具体内容为:在《申报指南》第四条对申报项目要求的补充规定第8点中增加如资助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必须是已完成验收后方可申请配套扶持,项目申报起算日期以项目验收证明为准。请各申请单位根据修订后的《申报指南》实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2014年9月23日修订版)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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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42: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