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办理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总结
一、办理工作的简要情况
(一)办理总件数4件,具体为:
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均为汇办件,分别为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27号《关于创新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制的建议》,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45号《关于政府投资建设社会立体停车场的建议》;
区政协提案3件,其中主办件1件,为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23号《关于做强政府引导基金,培育未来产业冠军的建议》,汇办件2件,分别为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02号《关于抢抓机遇补短板加快提升龙岗科技创新综合生态的建议》,区政协五届七次会议第20210014号《关于创新管理服务,培育公平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
(二)按时办理答复区人大代表建议件数2件,按时办理答复率100%,满意率100%;按时办理答复区政协提案件数3件,按时办理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措施。一直以来,我局自觉将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健全区国资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科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抓、责任科室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为研究和组织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度保障。为保证办理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区人大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会议提案任务分工一览表》,明确工作任务安排、办理工作时限、办理工作要求等,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多方共同推进办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三)沟通商议。一是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着力抓好调查研究、内部科室协调、与外部其他单位之间协调以及机关办文等办理工作各环节,扎实有效做好办理工作;二是认真抓好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工作要求,注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以座谈、走访、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坚决做到办前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办中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办后听取代表(委员)的评议,以增进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办理的实效和满意度。
(四)采纳落实。针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所提及的合理化建议,我局适当调整了工作措施和加大当前工作力度,并对当前难以实现和落实的部分内容,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稳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为做强做大引导基金,完善顶层设计,规范化运作,我局进一步理顺区政策性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完善区金控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大力吸引人才聚集,明确区金控公司内部部门配置诉求,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实体化运作的具体意见,支持引导基金公司独立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同时,深入学习研究深圳市天使投资基金等其他政府投资基金的先进理念,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探索可行的容错机制。二是为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政府共建共营,我局鼓励区属国企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大力支持龙岗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深入推动区智慧园区(大运软件小镇)试点项目,全面升级,并在集团各所属公司所运营的产业园区推行智慧园区系统,实现集团化多园区架构的智慧产业服务体系和移动互联网与产业生态深度融合。三是为强化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我局一方面积极探索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一方面支持鼓励区属国企结合自身主业,综合采用自建、合作运营等方式进一步探索市场化租赁业务,并将持续指导区投控集团“景园公寓”二期项目的运营模式进行研究,更好地支持我区市场化租赁业务发展。四是为推动大学生更好地创业就业,进一步提升龙岗科技创新综合生态,我局大力督促区属国企通过与政府、高校、企业、投资机构等主体合作,多模式打造专业化、垂直型孵化器(众创空间),推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研究院及其产学研项目落地,引导校方组建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同时积极鼓励区属国企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或团队入驻区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的产业空间给予租金优惠。
三、办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
(一)积极发挥区引导基金的投资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引导基金管理制度,明确退出机制以及相关激励制度,定期举办“龙岗金控路演厅”活动,帮助企业对接创投机构、券商、投资银行等资源,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搭建资本对接桥梁,大力鼓励子基金投资龙岗本地企业。截至2021年10月,区引导基金实际参投子基金18支,子基金总规模约185.8亿元,认缴金额27亿元,杠杆放大倍数达1:6.9,引导基金已实际出资20.25亿元。
(二)积极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自2006年以来,先后出台《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若干办法》及实施细则1+3配套文件等系列相关文件,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发展,探索多种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多渠道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修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企业土地物业开发行为,优化土地交易流程,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二次开发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三)统筹协调租赁业务规范化发展。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我局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龙岗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修订)》(深龙国资〔2019〕107号),督查区属国企建立健全租赁管理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加强在租资产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进场公开招租,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协同规划,促进协同发展。
四、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局积极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但有些结果与代表委员们的期望和要求仍有些差距,如对一些受条件限制的建议提案,个别提案建议未能立即解决。今后,我局也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流沟通,把办理工作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充分听取采纳好的意见建议,把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作为促进改进工作的有效举措,力争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