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公园景观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714号文,龙潭公园景观改造工程计划投资额为677.74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局。工程采用抽签定标法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日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 4 875 126.67元。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莲花山园林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2010年12月13日开工,2011年7月12日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5 950 539.12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 5 866 591.06元,核减金额83 948.06元,核减率为1.41%(详见附表)。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市管理局共计收到区财政局拨入项目建设资金342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83 948.06元。核减主要原因是:1.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调整,核减69 853.43元。2.设计费计取系数有误,核减14 094.63元。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于多计工程造价83 948.0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83 948.06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5 866 591.06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