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新生小学扩建修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龙岗街道新生小学扩建修改工程由深龙发改〔2008〕332号文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354万元,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该项目在区建设局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2 505 463.77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12月10日开工,2009年6月20 日竣工。工程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3 540 706.68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 513 761.58元,核减造价为26 945.10元,核减率为0.76%(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254万元,并转拨9万元给新生小学。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结算价超中标价较多,监理确认签证内容不及时,同时未按规定及时送审;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6 945.10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水电部分工程量多计核减16 105.48元; 相关计价取费调整核减7 377.87元;招标代理费核减3 461.75元。
(二)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26.71%。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2 505 463.77元,建安费审定价为3 174 732.23元,超中标合同价26.71%。主要原因为标底漏算以及设计变更较多,同时增加了停车场及室外铺装工程。
(三)监理单位未及时确认现场签证内容。该项目已于2009年6月20日竣工,监理单位2009年12月30日才对现场签证内容进行确认。该做法违反了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标〔2000〕277号)第6.2.3条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6月20日竣工验收完毕,2011年12月14日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6 945.1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26 945.10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应以审定造价3 513 761.58元进行结算。
(二)对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26.71%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对监理单位未及时确认现场签证内容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时确认现场签证内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