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广安置用地道路平湖三号线K0K020531段及管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平湖街道富安大道与平安大道东南侧,道路总长约206米,道路红线宽30米,水泥砼路面,属城市支路,工程主要内容对沿线10KV电力线路、110KV木钰、湖牵线及沿线通信管线进行改迁。根据深龙发改〔2009〕562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为1 12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
在建设过程中,区建筑工务局将项目分为道路及管线工程、110KV高压电力迁改工程、10KV电力迁改工程、通信迁改工程四部分实施。道路及管线工程施工单位为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招标,抽签方式定标,中标价为2 522 682.26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中联水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09年10月10日开工,2010年5月27日竣工验收;110KV高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粤网电力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内部组织招标,工程于2010年1月20日开工,2010年7月11日竣工验收;10KV电力迁改工程直接委托深圳市龙岗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施工,设计单位为深圳供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07年9月20日开工,2007年11月13日竣工验收;通信迁改工程施工单位为广东省长讯实业公司广州分公司,工程于2007年9月18日开工,2007年10月16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区建筑工务局审核,工程送审价为7 213 378.23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6 877 484.54元,核减335 893.69元,核减率为4.65%(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拨款。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设计合同签定不及时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35 893.69元。其主要原因是:1.道路及管线工程多计铺设人行道板工程量,核减8 600.33元;2.10KV电力迁改工程多计环网柜、玻璃钢管、电缆等工程量及高套材料价格,核减326 169.03元;3.造价咨询费因计费基数调整,相应核减1 124.33元。
(二)多付工程款31 270元。本工程中10KV电力迁改工程部分建安费审定价为2 ***1 730元,已支付给深圳市龙岗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 673 000元,多付工程款31 270元。
(三)设计合同签定不及时。10KV电力迁改工程设计工作于2007年9月前已完成,但设计合同于2009年10月才签定。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10年7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4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35 893.6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335 893.69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6 877 484.5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31 27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龙岗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31 270元,区建筑工务局应予以收缴。
(三)关于设计合同签定不及时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签定程序。
(四)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