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手续被罚159万元|龙岗区开出全市最大罚单
本报讯 记者金鑫,通讯员王健、江红波报道: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转租人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5.9万元。据了解,这是龙岗区开出的2007年至今的全市最大罚单,也是深圳市2007年最大一宗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件。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在申请听证后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并如期缴交罚款。
据介绍,2007年9月,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发出督办函,要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法查处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租赁一案。据了解,业主某股份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某实业有限公司,租期10年,但只就部分面积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2004年9月6日,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111号一楼的房屋转租给深圳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1290平方米,月租金为3.7万元,租赁期限为2004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5日。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未依法在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为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拟对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即59.37万元,。并应当事人申请,于11月29日举行了房屋租赁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后,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但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并提出了减轻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罚款15.9万元。同时,对出租屋业主某股份公司依据未按时依法登记备案部分作出4.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