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版)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社区工作站: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从业人员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版)的充分认识和深入领会,使《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版)更好地指导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我局联合龙岗区物业管理协会举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版)宣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分。
二、培训地点
建设大厦4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街道物管部门工作人员,各社区工作站物管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宣传、学习《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版)是一项重点工作,请各街道严格按照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会名单(含社区工作站)发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群。
(二)请局办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工作。
(三)请物业监管科邀请授课老师,区物业管理协会做好签到工作。
(四)请局机关事务室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五)请信息中心调试相关电子设备。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杨厚涛,联系电话:2858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