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龙岗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要求,2016年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健全
根据《中华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指定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机构,配备3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各业务科室根据其职责和采编分工,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制定的《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科、办、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列入局班子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机构设置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资金信息类和其他类。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及时更新机构设置类信息共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政策法规类信息共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规划计划类信息共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业务工作类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资金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8%;其他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常见问题、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图片)信息共9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7.9%。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市民可以通过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采取网上、信函、传真等方式接受群众申请,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涉及惠名大桥上跨广深铁路立交工程立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公开,已按规定及时进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至2016年底,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对部分信息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各经办部门和人员对公开信息标准的把握还不够一致。
2.人员力量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但因编制限制,各项工作均由兼职工作人员办理,不适应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机关各科室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
3.进一步加大宣传深度,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在线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