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8年第二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深发改〔2018〕1637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各区卫生计生局,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7〕11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予公布实施《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8年第二批)》,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5 23:32:25重新编辑